2021-09-10 21:19:42
由中国人民银行统筹指导,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牵头,广东、深圳银保监局、证监局共同参与起草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于9月10日正式发布,此举拉开了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购买理财产品的序幕。
香港金融管理局网站9月10日公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根据细则,南向通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每名投资者的个人额度为100万元;北向通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每名投资者的个人额度为100万元。
“跨境理财通”业务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考虑到三地法律制度不同,投资者消费习惯有差异,在业务试点中粤港澳三地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协调合作,强化信息共享,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共同夯实投资者权益保护基础,确保大湾区居民跨境投资理财产品时能获得最大程度的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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