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7 09:19:14
政府性基金,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由企业代为收取,全部上缴中央国库的财政性专项资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要求,从1996年起,将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农村教育费附加、邮电附加、港口建设费、市话初装基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等13项数额较大的政府性基金(收费)(以下统称"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为了做好政府性基金的预算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道路收费改革之后部分养路费已不再适用。
原则与划分
一、关于预算管理原则与预算级次划分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总原则是:基金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先收后支,专款专用;在预算上单独编列,自求平衡,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基金的预算级次划分为中央基金预算收入、地方基金预算收入和中央与地方共享基金收入。在未作出新的调整之前,有关收入的划分暂以原规定为准,即属于中央政府的收入,仍作为中央基金预算收入;属于地方政府的收入,仍作为地方基金预算收入;作为中央与地方政府共享的收入,仍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基金收入。
地方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各项税费附加,根据国务院[1996]29号文件要求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后,也视同地方政府的基金收入,预算级次为地方预算收入,缴入中央国库国。
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1 铁路建设基金
2 港口建设费
3 民航发展基金
4 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海南)
5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6 水利建设基金
7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8 农网还贷资金
9 教育费附加
10 地方教育附加
11 文化事业建设费
12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13 旅游发展基金
14 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三峡水库库区基金
15 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省级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
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16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7 森林植被恢复费缴
18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19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20 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
2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以上是政府资助项目和国家政府基金的最新清单,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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