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7 10:23:4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余额: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退休或者退休;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定居国外;偿还本金住房贷款利息;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具体提取条件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为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七)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符合前款第(一)、(五)、(六)、(七)项规定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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