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08 10:08:02
提取条件
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提取
支付房租(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提取
支付房租(租赁普通住宅)提取
无房提取
退休提取
出境定居提取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缴存职工死亡提取
提示: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0月23日发布相关文件告知,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新要求:若缴存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非户口所在地、非公积金缴存地购建住房,将不再允许提取佛山公积金。
提取材料
最新政策: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自2019年10月23日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再提交纸质提取申请书。
基本材料:
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
根据不同情形,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
①房屋类:
佛山公积金房屋类提取材料
②非房屋类:
佛山公积金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2018年8月13日起,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全面实施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网上申报无房提取时,无须提交无房证明,也无须上传其他申报资料。
提取流程
1.申请。单位经办人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区任一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办理审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3.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当场进行审批,出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不予通过的,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
4.领取结果。窗口办结,申请人当场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其中无房提取为网上申请,具体申请流程点击查看》》无房提取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一)购、建、大修住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所占产权份额。
(二)租房提取:
1.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按租金全额提取;
2.租赁普通住宅,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超出上述标准部份,由个人承担。
3.在我市无房产申报提取的,2018年7月1日起: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35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
(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余额留足不低于500元。
全额提取: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在职期间死亡。
划账时间
职工以同一房产办理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资金的划拔在有效期内采用银行自动划账形式,划账时间间隔为:
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不少于半年提取划账一次;
其他均为不少于一年提取划账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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