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3 10:20:38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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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一、缴存基数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25044元。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130元。
二、缴存比例
深圳市个人缴存比例为5%—12%
广州公积金缴存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12%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郑州单位为职工缴存
缴存比例: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缴存单位可在5%-12%的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灵活就业人员缴纳
缴存比例: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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