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0 10:52:37
养老保险不够15年怎么办?
人社部门解读:可自愿选择延长缴费、或不延长缴费

养老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
众所周知,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需要缴纳15年,退休后才能领取养老金。但由于参保晚、流动就业、缴费中断等原因,到了退休年龄后才发现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时间不足15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当到退休年龄的人发现自己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时间不足15年时,可以选择是否延期缴费。
如何延长缴费?根据不同情况有三种方案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市民可根据不同情况来选择延长缴费,一共有三种方案。
1、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2、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满5年时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3、2011年7月1日及以后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当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之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不愿延长缴费?可一次性取出个人账户储存额
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选择不延长缴费的市民,可按规定申请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本人不愿延长缴费,也不愿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相关手续办结后,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养老金如何领? 从审批之月起 可领取养老待遇
近段时间,有不少市民咨询退休办理的地点和养老金支付时间。
对此,市人社局特地进行了详细介绍。即将退休的市民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当月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如果是单位参保的市民,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职工领取养老待遇的审核手续。
如果是个人参保,则由本人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领取养老待遇的审核手续。次月由参保地人力社保局审批,并从审批之月起领取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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