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09 11:05:53
6月2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宁波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了相关内容。
缴存基数怎么调
《通知》指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同级人社部门、组织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按同级人社部门、组织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7237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18年度宁波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010元。
《通知》明确,缴存单位和职工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缴存额见角、分进元。
对特殊群体有何特殊政策
根据《通知》,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须提交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代会或工会讨论决议及申请报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后,职工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需要指出的是,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免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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